右侧通行标志可不可以掉头

右侧通行标记符号下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即可掉头,但不允许阻碍正常驾驶的其它车辆通过。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限定:汽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允许掉头。汽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没有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允许阻碍正常驾驶的其他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下面就是《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限定: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预备进到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汽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打开启用转向灯,夜间驾驶打开启用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汽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比方向驾驶的右转弯汽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