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车酒驾致人死亡判刑4年,民事没赔偿完,现法院要执行车主,该怎么办?

开车的朋友都流传一句话,车与老婆恕不外借!为什么这样说呢?车辆外借,借出的是友情,收获的可能是仇恨。

本地曾经有两个好朋友,平时生活在一起时,关系非常好。一次朋友甲借朋友乙的摩托车,在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摩托车又没保险。甲没赔偿能力,最后,被伤者告上法院,判乙赔伤者。处理完后,乙向甲讨要赔偿。到现在仍未还清。

按交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当肇事者和保险赔偿不够的情况下,伤者可以把车主起诉,而且法院会支持伤者的诉求的。

那么,车主在事故中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车主不想赔偿,车主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在事故结束后,车主可以向肇事者索赔,这就是另案处理了。

本题的问题就清楚了。当朋友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朋友负刑事和民事责任。当没有赔偿能力时,那么车主必须赔偿。

至于车主与朋友之间如何偿还,那是你们之间的事,与本案无关了。

所以,现在很多人是不会把车借出去的。不借,最多得罪朋友。借,弄不好自己成为冤大头!

借车要谨慎,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借车。经常借车的人,请尊重友谊,别让借车让朋友难做。

大家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