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车辆保险篇


•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如何确定?是否会作调整?
•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需要向保险公司
提供哪些信息?
•投保交强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

74.什么是交强险?买车必须要上交强险吗?
我们日常所说的交强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因此,购买机动车必须要上交强险。
75.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其安全性关系到每一位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76.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如何确定?是否会作调整?
机动车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但是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77.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信息?
投保人投保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被投保车辆和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8.投保交强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交强险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79.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签订其他有附加条件的条款?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保。双方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80.交强险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解除?
在交强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另外,投保人(通常指车辆所有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办理停驶的、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情形除外。
81.交强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责任是否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一直有效。在交强险合同签订后,直到该合同解除前这段时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82.投保的机动车卖出的,交强险能变更吗?
投保的机动车卖出的,交强险可以变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也就是说,交强险是可以“过户”的。
83.交强险合同期满,应当如何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车主很有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除此之外,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一旦被交管部门查获,那么将按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并扣留车辆直到依照规定投保为止。
84.哪些损害可以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5.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哪些情况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该三种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86.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哪几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四种,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8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性质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88.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89.救助基金都有哪些来源?
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4)救助基金孳息;(5)其他资金。
90.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是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是一致的。首先,及时报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应该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其次,定损。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坏的,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在理赔前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三,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拿着相应索赔单证向保险公司理赔。索赔单证需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修理费发票、医疗费票据等材料。最后,领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91.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吗?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92.车主对于保险公司的哪些违法行为有权向保监会进行投诉?
保监会重点监管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2)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3)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4)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5)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6)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7)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93.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会有哪些后果?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94.交强险保险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需依规定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领回机动车需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2.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领回机动车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95.私家车与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挂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如何索赔?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以第630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新增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此,私家车与挂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私家车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96.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的,可否申请交强险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的所引发的事故责任,同样由交强险在其赔偿范围内来承担责任。
97.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另一种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98.交强险投保后什么时候生效?
交强险的生效时间并非都是即时生效,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也可以和保险人约定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99.未取得驾驶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理赔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0.解除保险合同后,保费如何退还?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退还投保人保险费,具体退还标准有两个:(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且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的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01.交强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口头约定无效,因此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的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03.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什么?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4.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哪几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105.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除了正常的保险责任外,部分特殊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也就是绝对不赔的情况。绝对不赔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6.投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强险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解除,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10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08.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属于必备险种。由于每个车主、车辆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个车主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为车辆投保。如果车主经济条件比较好,风险意识比较强,则建议选择较高的额度。此外,如果是新车新手,也建议选择较高的额度。
109.到底谁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具体到实务中,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也有明确的指向。首先驾驶员不是第三者,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等同于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其次,保险车辆上的人员或财产不属于第三者;第三,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但是经济独立,且生活独立的家庭成员可视为第三者。但在实务中,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成员如果属于第三者,那么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利用家庭成员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牟利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另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成员只要不在车上,相对于驾驶员来说,车外的人就是第三者,其中当然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从近期法院的部分判例来看,保险公司是否对家庭成员负赔偿责任,要结合保险合同是否对此有明确约定为准。
110.电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车由于其性能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因此,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依法应当购买交强险。但是,我国目前在电动车管理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电动车是否应当购买交强险的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客观上,电动车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例如大多数电动车没有车架号或电机号而无法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目前也没有针对电动车的交强险,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电动车购买交强险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
111.我国汽车保险有哪些种类?
我国关于汽车的保险种类按照性质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又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112.交强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缴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是950/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是1000元/年;6-10座:1130元/年;10-20座:1220元/年;20座以上:1270元/年。
113.怎么预防交强险的空窗期?
交强险每年都要缴纳一次,由于交强险本身不具有自动续保的功能,因此,不少人由于各种原因,很容易造成交强险的空窗期。交强险处于空窗期的爱车没有任何保障的在危险中行驶,存在非常大的隐患,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很有可能要面临巨额赔偿。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车主应当在当年的交强险尚未到期时,提前续交下一年的交强险,使得爱车的交强险处于连续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的发生。
114.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上述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15.什么是车辆商业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主可以自愿选择保险的种类。车辆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
116.什么是车损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不甚明了。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 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自然也会打个折扣。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按照新车购置的价格方式进行足额投保车损险是最合适的投保方式,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格并不是指的车主购买新车时的价格,而是指购买车损险时,同类新车的购置价。
117.什么是盗抢险?投保方略是什么?若全车还在,但车轮被盗,可获得赔偿吗?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盗抢险属于商业险中的主险,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现实生活中,由于盗抢全车的风险比较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目标锁定在车轮上。那么车轮被盗,是否属于盗抢险的赔偿范围呢?在《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有这么一项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若全车还在,只是车轮被盗,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118.什么是涉水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涉水险是一种新衍生的车险附加险种,该险种主要是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以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获得赔偿。涉水险作为一种附加险并不包含在全险当中,车主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才可以投保涉水险,也就是说,就算车主买了全险,水浸导致车辆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不赔。因此,购买涉水险的正确步骤是,先要购买交强险,然后购买商业险,最后才可以购买涉水险。
119.什么是划痕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是指车辆在保险期间,被他人剐划并无明显碰撞痕迹,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损失情况负责赔偿。该险种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
划痕险不可单独投保,单独理赔时的时间成本过高,因此划痕险非必备险种。
120.什么是车上座位责任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车上座位责任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的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一般不建议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因为该险种是专门赔付发生事故时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一般按照一个座位最高5万元的保额投保。实际上,这个险可以用人身意外险代替。
121.什么是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122.什么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车主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行驶道路情况,考虑是否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
123.什么是车辆停驶损失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4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辆停驶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比较适合用于营运的车辆,例如出租车、大巴、单位用车、货运车等,这类车由于在运营的过程中能为单位、企业、个人带来收益,一旦停驶可能会造成车主的巨大损失,因此需要购买。对私家车来说,没什么太大的购买需求。
124.什么是自燃损失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自燃损失险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因此,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可投保本保险。建议车主考虑投保自燃损失险,尤其是使用几年之后的车辆。汽车自燃的原因主要有:漏电、漏油、改装不当、车内有易燃物、线路电器故障等。
125.什么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除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外的新增设备毁损的,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如:CD设备、真皮座椅等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车主可根据是否安装新增设备以及设备的易损情况投保。
126.什么是不计免赔特约险?投保方略是什么?
不计免赔特约险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不计免赔特约险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投保后,车主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赔偿金额。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建议车主购买。
127.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投保人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投保人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基本的车险理赔流程为:(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维修站维修。
128.出现保险赔偿争议,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问题,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矛盾。
129.驾校学员驾驶教练车发生事故后交强险是否赔偿?
教练车作为驾校特有的机动车,其价值在于让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因此,在学员驾驶教练车进行学习驾驶技术的过程中,学员的无证驾驶成为一种必然存在的客观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经营者,很明显应当知道自己所要承保的教练车必然存在驾校学员无证驾驶这一特殊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在明知上述情况存在的前提下,仍然做出承保的决定,且未在交强险保险合同中对此做出特别约定,应视为其放弃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教练车当然是为学员使用的,在教练进行驾驶技术教学的过程中,学员驾驶教练车的时间要远远超过教练,驾校之所以为教练车购买保险,当然是为学员在学习驾驶技术的过程中多一份安全保障,假如教练车的保险不是为了分散学员的风险,那么也就没有必要为教练车购买交强险了。所以说,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行使代位追偿权。
130.如何为爱车选择保险公司?
投保人在为爱车选择保险公司时,应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对比各个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别,在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要考虑众多的因素,比如:偿付能力、险种选择、理赔实践、承保能力、售后服务等。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才可以将保险的作用最大化。
131.对车险骗保如何处罚?
车险骗保通常指的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或骗取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行为,车险骗保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132.如何选择商业保险的险种?
选择机动车商业保险,首先要清楚机动车商业险都包括哪些险种。机动车商业险大致包括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部分附加险,比如车辆自燃险、玻璃破损险和划痕险等。那么在具体为爱车选择商业险的过程中,应当从多方面考虑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假如自己的爱车是新车,那么会比较容易出现一些小划伤,因此,附加险中的划痕险对新车的针对性更明显。另外玻璃破损险也可以应对一些小的事故,盗抢险可以防止新车被盗后的损失。假如自己的爱车是旧车,那么旧车出现划痕就不会像新车那么明显,所以划痕险就可以忽略,但是盗抢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也是必须购买的。如果爱车已经旧到接近报废,那么车损险就不必考虑,只需要购买盗抢险就可以了。另外,旧车由于发动机老化,电路老化,出现自燃的情况会高很多,因此,旧车购买自燃险是有必要的。在机动车的商业险中,有些险种不管是针对新车还是旧车都是很实用的,例如附加险中的不计免赔项目,是非常实用的商业保险险种。
133.什么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车辆损失的起因包括自然的、人为的两种,在车辆损失险中,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车辆损失,主要包括四类情形,具体为:(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以上四种情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134.什么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况主要包括九种,分别为:(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6)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7)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8)保险车辆遭受《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135.车辆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136.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大致分两种情况:首先,全部损失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其次是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137.哪些情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不属于第三人责任险的保险范围的情况共分为6种,分别为:(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7)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8)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138.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首先,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其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再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第四,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第五,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最后,被保险人不履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5条至第18条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139.什么是无赔款优待?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140.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141.被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142.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43.家用轿车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系非营运车辆,但实际用于营运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家用轿车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系非营运车辆,车主擅自用于营运的,明显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属于改变车辆用途,从而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144.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内车辆被盗,由物业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内车辆被盗,应当分情况来划分责任:(1)如果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且该费用包括车辆保管费的话,那么车辆被盗的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当然,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即取得该车辆被盗的代位求偿权,即保险公司可以向物业公司追偿;(2)假如停车场收费只是收取停车位占用费,那么停车场就没有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车辆被盗,物业公司也是没有责任的;(3)如果停车场是免费的,那么车辆在小区停车场被盗,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后两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履行完保险责任后,无权向物业公司追偿。停车占用费通常是指车主对小区道路占用所收取的费用,保管费通常是指停车场负责保管停车场内车辆并负责车辆的安全所收取的费用,停车场收取的是停车占用费还是保管费,可以从几个方面判断,比如停车费发票是否有注明,停车场是否有标示,进出停车场是否需出入证等来综合判断。
145.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当保存好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有条件的可以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不一定能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图片留存下来能够作为定损依据。车主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的情况确认完成后,根据车损的情况,将车辆送修。如果是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应取得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分配各方的责任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