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道速度如何划分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驾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驾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驾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

    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向右顺延的车道上驾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驾驶。

    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的车道为开车道。汽车在高速路上正常驾驶时,最低时速不允许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允许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出行标记符号或限速地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限定不一致时,应该遵守标记符号或标记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