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资格证办理流程

车辆营运证办理是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营运证的办理要花钱,并且有一辆车有两次季度检超期还需要缴纳罚款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提前核准通知书;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4、领取税务登记证;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6、领取营运证。      

营运资格证申请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营运证是做道路运输活动的汽车的合法凭证,要是车辆没营运证,那么便是无证经营,也就是平时所讲的“黑车”。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限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流程中,发觉沒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供给其他的的有效果果说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的第63条的限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依据该条例第69条限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钱。需要要要注意的是,该条例限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现环节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相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同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开必须遵守本条例的有关限定外,其他的的可以接着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