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鸣笛也要避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车应该及时让行”。
1、对因主动避让而造成的诸如越线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占用公交车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将以急救车行驶轨迹为依据,及时予以消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4、避让急救车,不仅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责任对应的是道德意识,而法定义务对应的则是法规约束。有没有素质是一个问题,但素质问题不应与法律问题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