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系安全带的依据处罚:

1、(城市很快的路指的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使用立体交叉与调节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驾驶的道路);汽车驾驶时,乘座人员未按限定用安全带的,罚钱5元;

2、在城市很快的路上驾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用安全带的,罚钱50元,扣2分;车辆通行高速路时,乘车人不按限定系安全带的,罚钱20元;在高速路或城市很快的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用安全带的,罚钱50元,不扣驾驶分;

3、123号令限定,对行驶汽车在高速路或城市很快的路上驾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4、在高速路上驾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用安全带的,罚钱50元,扣2分;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行驶汽车,乘座人未按限定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