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迁入要什么材料

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说明此车外迁,拿行驶证、登记证、拓号条、大票或过户票找人看车作价,说明此车外迁,大厅门口选外迁按车号,同本市过户相同另加拓号和一份行驶证复印件,到窗口交外迁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证、车辆号牌及交牌费,领取回执,北京地区交牌后3个工作日后上十八里店领取大档案(不包括当日,其他地方上车管所总店),大档包括验车单、申请表、车架号、原车照片、原车主行驶证,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汽车迁入迁出限定:

1、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驾驶证,核发有效果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全部人;

2、汽车全部人应该在临时驾驶车号牌的有效果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3、申请汽车转入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表明、汽车登记证书、汽车档案,并交验汽车;

4、汽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果期的,应该在转入地实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表明和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汽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