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对于网友的询问,武汉警方明确表示闯黄灯“罪”同闯红灯,罚款百元扣3分。相关主管部门对“闯黄灯”这样解释: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
闯黄灯扣驾驶分是在2012年实行的:
1、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司机信号即将变换。遵循限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2、汽车闯黄灯同样是出行违法行为,处罚规范与闯红灯相似。按照最新修订的《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3、据了解,因为电子警察需要拍摄三张照片才能认定闯红灯违法,其中包含一张路口状况照片。而闯黄灯时,路口状况和绿灯通行时没有显著变化,理所当然非常多状况下,按照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不容易认定,理所当然闯黄灯的违法行为大多数基本都由交警现场管理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