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养路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

1、养路费,专指中国当前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驾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公路养路费是国家遵循“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费;

3、其用途与当前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路通行费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