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分什么时候清零

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法规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12分的,将违法行为(记分)的罚款交清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值清零。违法记分是按累计分值的方法记录的。即一个记分周期里,所被记的所有(被记分的次数)分值都是累加起来的(同一记分周期内即使是将罚款交清了,分值还是继续累加),只有累计没达到12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才将所有分值清零。假如本记分周期有记分违法行为未交清罚款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则将未处理的记分累入下一记分周期。达到满12分需要考试科目一合格将12分清零后才可以正常使用你的驾驶证。驾驶证上“初次领证日期”时间每年的月、日零时起至第二年月、日的零时止,就是一个记分周期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行驶证的清分时间是行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1、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2、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到了12分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扣留其汽车行驶证,该汽车行驶人应该遵循限定参加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除去,发还汽车行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