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两车道时速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100KM、110KM、120KM,双向单车道为允许汽车双向通行的单车道,车道宽度为3.5米。规范6.2.5条错车道中,四级公路路基宽度采用4.5米时,应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

单向两车道100KM,三车道110--120KM,四车道120KM,一级公路改造的高速路或环城高速最高80--100KM/H:

1、双向四车道公路设计时速60--80km/h,地面有4个车道的宽度。中间可设置分隔带和绿化带,每车道宽度为3.75米,必要时必须设立3.5米以上超宽非汽车车道、和4米以上人行道;

2、双向四车道高速路设计时速80--120km/h的速度,地面有4个车道的宽度和2个应急车道;

3、中间设置分隔带,使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地面,设有齐全的标记符号、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和非汽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的线路使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