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
1、时间从理论考试过关开始算抄起,三年内考不过或自动放弃的,所有成绩作废,重新考试。这是车管所规定的有效期;
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袭以补考一次,但是科目二和科目三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3、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百,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度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